东岳硅材(30082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岳硅材 股票代码:3008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 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8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本报告书的签署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 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一、备查文件 ..................................... 13 二、查阅地点 ..................................... 13 附表一 ........................................... 15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 所示:
之五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 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 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3年10月23 日,东岳集团相关方与新华联控股相关方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协议为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的一部分。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 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3日送达新华联控 股。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原因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为此,北京一 中院于 2024年 8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票的司法扣划过户登记手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为上述重整计划中的偿债资 源,将根据重整计划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除前述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未来 12个月内无其他继续增加或 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 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2月23日送达新华联控股。 根据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6,022.16万 股上市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13.35%)属于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将用于向债权人以股抵债进行清偿。为此,北京一中院于2024年8月 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的司法 扣划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司法扣划将37,035,958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约3.09%)股 份扣划过户至多家债权人证券账户名下,每家债权人受让股份比例不超过5%;同时,因部分债权人存在债权金额尚未确定、尚未提供有效证券账户等情形暂时无法受领抵债股票,将105,600,276股(占当前 总股本比例约8.80%)股份扣划过户至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破产企业 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予以预留,在债权人依法确认受领后按《重整计划》相应规定进行分配;此外,由于存在部分债权人的债权被司法冻结等情形,该等债权人的偿债资源暂时未能进行扣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如新华联控股在2024年2月27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为执行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从东岳氟硅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处受让上市公司16,022.16万股,以用于向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 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 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8月20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年8月20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