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威新材(002201):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0日 22:15:32 中财网
原标题:正威新材: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正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4-50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2024)鲁02执6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翼威”)所持有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控”)所有。

2、如本次裁定最终完成过户,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正威”)在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减少10.40%,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29日、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暨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39)、《关于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7)、《关于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8),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于2024年7月29日10时至2024年7月30日10时拍卖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62,29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8月6日10时拍卖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显示,上述两次拍卖均“已流拍”。

号之八《执行裁定书》,因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裁定深圳翼威所持有本公司的62,296,425股、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归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4)鲁02执61号之七《执行裁定书》
1、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1.SZ)的 62,29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归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2、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设定在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1.SZ)的62,296,42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2024)鲁02执61号之八《执行裁定书》
1、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1.SZ)的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归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

2、申请执行人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到相关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3、解除设定在被执行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201.SZ)的5,497,375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上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权益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1栋2办公2702室
法定代表人张栋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PHPWR0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9年4月11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非证券类业 务)(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以上范围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均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经营其他无需行政 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19年4月11日至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万鑫中央广场A座17层
联系方式0532-82198779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 本比例 
深圳翼 威及其 一致行 动人深圳翼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06,403,90016.33%38,610,1005.93%
 西安正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41,320,0006.34%41,320,0006.34%
 合计无限售条件股份147,723,90022.67%79,930,10012.27%
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00%67,793,80010.40%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顾清波持有公司股份149,498,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94%;深圳翼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9,93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27%;青岛海控将持有公司股份67,7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青岛海控将持有公司股份67,79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0%,上述拍卖股份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七; 2、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鲁02执61号之八; 3、青岛海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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