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6:15:37 中财网
原标题:同星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同星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联系电话:0571-851153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2、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3、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不适用
4、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8、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9、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不适用
10、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合法用工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1、2024年 1月 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 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 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 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 4月 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 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 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 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 5月 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 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 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 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 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秋实 傅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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