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的,本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若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21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江阴标榜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 | |
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
动人赵建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3.股东沈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企
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企
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东朱裕金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5.股东施明刚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6.股东标榜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
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若公司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21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江苏标榜贸易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 是 | 不适用 |
7.股东福尔鑫咨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
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特此承诺。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规定,若公司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21日,非交易日顺
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江阴福尔鑫咨询
服务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
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 | |
8.股东石雀投资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企业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
企业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9.股东蒋昶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10.股东李逵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11.股东沈炎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现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
不由公司回购现已持有的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
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 |
1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个月期末(2022年 8月 21日,非
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
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
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失效。” | | |
13.公司承诺: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且非因不可
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
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
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公司
全体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
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票做出决议,该
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标榜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
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
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票回购时,除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
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
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
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
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
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
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
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
该方案。
(2)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
净额,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
人民币 500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
(二)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控股股东应
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
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的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
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控股股东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
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
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
处理)。但如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个
交易日内其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上
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
3、控股股东承诺单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
币 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4、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董事(不包
括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
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日起的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
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之次
日起的 3个月内启动条件被再次触发。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份以稳定股价,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
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高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但如
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个交易日内其
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
条件的,可不再实施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
划。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少
于其在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
的 20%,但不超过 50%;单一会计年度用
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公
司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
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现金薪酬的 100%。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
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4、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票。
5、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
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个交易
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
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
做除权、除息处理),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
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6、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在公司任职但并不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股
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
触发之日起的 15个交易日内做出回购股票
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票决议后
的 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票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
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
的 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个工
作日内公告公司股票变动报告,并在 10日
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票,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条件触发之日起 2个交
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
持公告做出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
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个交易日内实
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60个工作日
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
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
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一)公司股票连续 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
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
除息处理)。
(二)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约束措施
在启动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
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公司、控股股东、有增持义务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如果控股股东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
的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将与控股股东
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
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
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
并实施完毕。
(三)如果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
则公司有权将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拟增持股票所需资金总额相等金额的薪
酬、应付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该
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
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四)如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等证
券监管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
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其稳
定股价义务的,相关责任主体可免于前述
约束措施,但其亦应积极采取其他合理且
可行的措施稳定股价。” | | |
14.公司承诺:
“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 20个
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
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公司将按照《江阴
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稳定股价的预案》回购公司股份。” | 是 | 不适用 |
15.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公司
将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
股票;2、本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的《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
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
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
票。” | | |
16.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
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
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
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
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是 | 不适用 |
17.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
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
按照《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
票;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
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
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
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 是 | 不适用 |
18.公司全体董事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
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
务。” | | |
19.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
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
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
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上,对回
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2、本人将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阴标榜汽车部
件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各项义
务。” | 是 | 不适用 |
20.公司承诺: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是 | 不适用 |
21. 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
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是 | 不适用 |
2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
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 |
2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
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
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
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 是 | 不适用 |
24.公司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
报被摊薄,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的相关规定,优化投资回报机制,维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拟采取多种
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
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运营进度
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得到积
极开展,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进
一步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运营进度,尽快
实现募投项目预期收益,填补本次发行对
即期回报的摊薄。
2、加强日常运行效率
公司将从资金使用效率、人员配置效率、
生产安排效率等多方面促进公司日常运行
效率,合理使用资金,降低运营成本,节
省各项开支,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
管控风险。
3、保证募集资金有效运用
公司已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
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
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
回报机制
公司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
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
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
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上市后三年)》的议案,建
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公司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综上,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将从多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
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填补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积极保证投资者利
益。” | | |
25.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公司不会滥用控股
股东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相关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
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
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
任。” | 是 | 不适用 |
26.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
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27.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
承诺:
“(1)任何情形下,本人不会滥用实际控
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地位,不会越权干预公
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28.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也不采用其他方式
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将尽职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
承诺将尽职促使公司未来拟公布的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若监管机构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
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相关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
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 | |
29.公司承诺: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
3、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
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
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
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
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
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
远利益。
4、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
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
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
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
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
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东大会提供便利。” | | |
30.公司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中国证监
会就此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
起三十日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并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启动回购方
案,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
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
者确定(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
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是 | 不适用 |
31.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
内,本公司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公开发售的股
票(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
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
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
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3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
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
(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3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承
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
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
(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是 | 不适用 |
3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
诺:
“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若本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方案之日起五日
内,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并将启动回购方案,购回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票
(如有),回购价格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和二级市场价格孰高者确定(若发行人
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
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
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
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
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
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
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 | |
35.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标榜股份外,
本公司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
接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
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本公司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标榜
股份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
何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
收益归标榜股份所有。
三、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
何可能影响标榜股份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
活动。
四、如果本公司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
控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标榜股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份构成竞争的情况,本公司同意将该等业
务通过有效方式纳入标榜股份经营以消除
同业竞争的情形;标榜股份有权随时要求
本公司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
权/股份,本公司给予标榜股份对该等股权/
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
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五、本公司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
属于标榜股份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公
司/本人将及时告知标榜股份,并尽可能地
协助标榜股份取得该商业机会。
六、若违反本承诺,本公司将赔偿标榜股
份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
公司不再构成标榜股份的控股股东或标榜
股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 |
36.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赵建明、持股 5%以上股东沈皓、
朱裕金承诺:
“一、截至本函出具之日,除标榜股份外,
本人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没有直接
或间接地实际从事与标榜股份的业务构成
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二、本人及其可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与标榜股
份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
业务活动。如有这类业务,其所产生的收
益归标榜股份所有。
三、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实际从事任何
可能影响标榜股份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
动。
四、如果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
股、参股企业实际从事的业务与标榜股份
构成竞争的情况,本人同意将该等业务通
过有效方式纳入标榜股份经营以消除同业
竞争的情形;标榜股份有权随时要求本人
出让在该等企业中的部分或全部股权/股
份,本人给予标榜股份对该等股权/股份的
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
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
五、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
于标榜股份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本人将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及时告知标榜股份,并尽可能地协助标榜
股份取得该商业机会。
六、若违反本承诺,本人将赔偿标榜股份
因此而遭受的任何经济损失。
七、本承诺函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
人不再构成标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再构
成标榜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不
再持有标榜股份 5%以上的股份或标榜股
份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止。” | | |
37. 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
奇、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赵建明、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发行人的独立
法人地位,保障发行人独立经营、自主决
策,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避免、
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也不要求
发行人为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3、如果发行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
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公
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等履行相关程序,
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允
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本
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
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4、若本人/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赔偿
标榜股份因此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
开支。
5、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
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至本人/本公司不
再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联方当日失效。”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38.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实际控制人赵
奇承诺:
“如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发行人未按照国家
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发行人按规定缴纳
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发行人需要
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
由此发生诉讼、仲裁及有关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则本人/本公司无条件地全额承担
该等应当补缴的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保证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
损失。” | 是 | 不适用 |
39.公司承诺:
“公司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
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
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
3、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 是 | 不适用 |
40.公司承诺: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4、本公司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
公司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公司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 是 | 不适用 |
41.公司控股股东标榜网络承诺:
“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
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议;4、本企业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
企业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企业
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 | |
42.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奇、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赵建明、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
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
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
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若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将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
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 | 是 | 不适用 |
保荐代表人签名: 蒋 潇 付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