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水晶光电(0022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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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8:19: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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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水晶光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
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
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股票简称 | 水晶光电 | 股票代码 | 00227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 无 | |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韩莉 | 陶曳昕 |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 |
| 电话 | 0576-89811901 | 0576-89811901 |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
| | | | 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2,654,844,604.11 | 1,853,807,697.49 | 43.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6,661,124.08 | 177,419,194.88 | 140.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 | 391,021,127.26 | 110,635,868.86 | 253.4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01,570,718.07 | 283,803,479.23 | 147.2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13 | 138.4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1 | 0.13 | 138.4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3% | 2.15% | 2.78%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749,490,744.65 | 11,254,920,900.91 | -4.4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8,529,909,692.35 | 8,602,934,343.25 | -0.85%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9,71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数(如有) | 0 | | |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 | |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8.90% | 123,753,273 | 0 | 质押 | 97,800,000 |
| 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5.28% | 73,404,741 | 0 | 不适用 | 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4.04% | 56,222,658 | 0 | 不适用 | 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其他 | 3.31% | 46,089,118 | 0 | 不适用 | 0 |
| 林敏 | 境内自然人 | 1.86% | 25,891,605 | 19,418,704 | 不适用 | 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其他 | 1.78% | 24,769,081 | 0 | 不适用 | 0 |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兴全商业模式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其他 | 1.45% | 20,203,612 | 0 | 不适用 | 0 |
| 台州市椒江工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
人 | 1.38% | 19,215,987 | 0 | 不适用 | 0 |
| 台州市椒江城市发展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38% | 19,215,987 | 0 | 质押 | 19,215,987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华安媒体互联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19% | 16,557,362 | 0 | 不适用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深改哲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一致行
动人 | | | | |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 不适用 | | | |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 | | | | |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 |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
且尚未归还 | |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
账户持股 | |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
份且尚未归还 | |
|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数量合计 | 占总股
本的比
例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628,136 | 0.55% | 2,252,500 | 0.16% | 16,496,343 | 1.19% | 600,000 | 0.04%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 2024年 1月 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台
土告字【2024】01号,出让面积:130,387平方米),本次竞拍的土地坐落于公司台州滨海厂区相邻区域,购买以上土
地使用权为公司扩大规模和长远发展提供储备用地,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竞拍挂牌起始
价为人民币10,44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以人民币10,442万元成功竞得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宜详见2024
年 1 月 13日、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公司于2024年2月 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
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
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即 2024年2月5日至 2024
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4年4月23日)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
过人民币13.70元/股(含)。报告期内,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回购股份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最
高成交价为 13.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8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264,119.47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
用)。上述最高、最低成交价的发生日为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之前,回购价格上限未做调整。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为 2024年 3月 28日至 2024年 4月 12日,合计回购股份
7,19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具体事宜详见2024年2月6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8月6日披露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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