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300317):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后续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振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能源”)由于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质权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依据法院出具的相关文件行使处置权,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8,272,39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内,质权人未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质权人未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为振发能源因未能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需要进行的减持所致。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质权人未减持股东振发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即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以及减持计划一致。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8月2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