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均胜电子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 8月 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1829号) 核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 (A股) 股票 130,821,559股 (以下简称“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1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2.49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434,675.01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3,565,317.4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至 2020年 10月 2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0年 10月 26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号《验资报告》。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 5月 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3] 1169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普通股 (A股) 股票 40,616,919股 (以下简称”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8.99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146,101.81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10,173,483.56元 (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972,618.25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至 2023年 7月 5日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年 7月 7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300825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281,769.81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170,271,913.01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03,293,404.47元,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62,070,215.93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365,363,620.40元,明细见下表: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参见“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2)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半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0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54,972,618.25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62,536.72元,明细见下表: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 11月,本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海通证券和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普瑞均胜”)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曾用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 4月 6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不改变募投项目、不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整体布局,本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能源研究院”) 与全资子公司宁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智能汽车研究院”) 。2022年 5月 17日,本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关议案。 2022年 5月,本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海通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 5月,本公司、新能源研究院、海通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因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金公司”) 为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金公司承接。公司及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普瑞均胜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新能源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智能汽车研究院与中金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 3月 30日,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城市工业园区内”,旨在利用上海在人才储备、市场配套方面的优势,合理高效地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后因该地块项目开发方案变更,该工业园物业无法进行分割出售,因此原投资方案已不具备实施基础。 本公司前期已投入资金退回至本公司募集资金户。2024年 3月 27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5月 16日,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涉及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进行内部核查与逐项落实,作出积极整改,并拟以自有资金将相关涉及金额转回至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 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2023年 7月,本公司、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170,271,913.01元,其中本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 24,281,769.81元,见本报告一、(二) 。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54,972,618.25元,其中本半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人民币为 0元,见本报告一、(二) 。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公司于 2023年 8月 4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之日起至 2023年 8月4 日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07,332,824.54 元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847,078.24元,合计拟置换募集资金 312,179,902.78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301540号《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 312,179,902.7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使用 2020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使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2021年 10月 28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2022年 8月 23日,本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2023年 8月 21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民币 0元。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对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涉及超募资金。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 3月 27日,经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 5月 16日,本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投项目已于 2023年度实施完毕并结项,公司拟将结项募投项目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62,536.7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转出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6.3.21的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 (包括利息收入) 低于 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的相关程序。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于 2023年 12月 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项目尾款已支付完毕。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不存在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9号)。针对上述文件中提及的募集资金违规情况,公司已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涉及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公司已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相关情况请参见《均胜电子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整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1日 附表 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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