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热电(605011):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605011 证券简称:杭州热电 公告编号:2024-050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号)核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 401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10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7,417,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3,356,1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060,900.00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月 24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出具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9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系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需满足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4、投资品种不超过 12个月。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属于发行主体提供的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如出现异常情况将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控制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情况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多的投资回报。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风险较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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