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杭州热电(605011):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20:11:51 中财网
原标题:杭州热电: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建立健全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热
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制定了《杭州热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
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
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制定本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银行信贷及其他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
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
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
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2.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连续三
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个会计年度实
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股票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考
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
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
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
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
论述,论证调整理由,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如发生公司股东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
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
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
红回报计划。

2.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本规划的实施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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