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新安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2号),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3,850,50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3元,共计募集资金1,799,999,994.47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6,037,735.8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783,962,258.66元,已于2023年11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股权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173,443.8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1,788,814.7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4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和2023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42.2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48,081.51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60.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号)。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累计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共计65,905.79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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