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特宝生物(688278):特宝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20:51:25 中财网
原标题:特宝生物:特宝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78 公司简称:特宝生物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特宝生物688278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孙志里刘培瑜
电话0592-68891180592-6889118
办公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2,404,748,082.922,356,087,094.172.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13,955,211.151,876,401,342.727.33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89,805,069.91903,579,420.8731.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4,341,868.43202,178,809.625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330,063,876.52232,982,206.2141.6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2,403,455.1250,657,896.9742.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113.53增加1.6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50.50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50.505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1.4318.50减少7.07个百分点

2.3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7,14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0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0      
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 (%)持股 数量持有有 限售条 件的股 份数量包含转融 通借出股 份的限售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 结的股份数量 
杨英境内自然人33.94138,077,266000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16.0365,200,114000
孙黎境内自然人8.0032,539,237000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云南信托- 嘉泽 5号单一资金 信托其他2.9512,012,500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陕国 投·昌丰 33号单一 资金信托其他2.9512,000,000000
蔡智华境内自然人2.8111,428,121000
郑善贤境内自然人2.269,201,24500质押2,800,000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景华 6号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其他2.028,237,500000
安联保险资管-中 信银行-安联远见 13号资产管理产品其他1.526,182,909000
左仲鸿境内自然人1.325,367,953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说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杨英和孙黎,孙黎和蔡智华系夫妻关 系,杨英之女与孙黎之子为夫妻关系;除上述说明外,公司未 知其他前十大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 数量的说明公司不存在优先股股东情况。      
说明:孙黎的配偶蔡智华全权委托孙黎代为行使股份表决权,委托行使表决权的有效期为从《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生效之日(2019年 1月 8日)起五年内有效,截至 2024年 1月 7日该表决权委托协议已到期终止,孙黎与蔡智华为夫妻,双方仍为一致行动人。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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