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002890):半年报董事会决议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 2024年 8月 9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1日 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名,实到董事 7名。 (4)公司董事长柳秋杰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辛晨萌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王锋德、柴恩旺、杨公随 现场列席会议监事:王兆华、滕聪、赵绅懿、吴轶涛、张洪璐 现场列席会议非董事高管:张立杰、李春瑜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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