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21:02:06 中财网

原标题: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股票简称:新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局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修改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召开 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年 3月 18日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发行人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十二届四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于 2024年 5月 30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授权期限为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发行人于 2024年 7月 11日召开 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发行人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 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3月 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局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将做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959,220股,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为 15,10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等方式解决。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承担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亏损。

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10、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为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十、本公司董事局声明”之“(一)公司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相关章节。

(一)公司业绩及财务风险
1、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 PVC、烧碱等氯碱产品,广泛应用于建材、冶金、轻工、纺织、石油化工、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多个行业,产品需求、产品价格和宏观经济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聚氯乙烯与烧碱作为基础化工产品,伴随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其上游原料供应和下游消费需求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行业受到宏观经济的周期性影响。

2022年至 2024年 3月,受宏观经济整体影响,市场需求下降,公司主要产品 PVC价格同比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滑,给公司业绩带来了较大影响。报告期17,664.31万元和-6,313.4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2,275.04万元、654.31万元、-17,496.47万元和-6,612.31万元,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

若未来宏观经济、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外部经营环境持续恶化,而公司在提升产品价格和降低原材料成本等方面未能找到有效的应对措施,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2、毛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56%、13.65%、6.97%和-1.19%。公司综合毛利率主要取决于产品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需求、宏观环境以及市场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产品销售成本则受到直接材料、人工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未来若出现销售价格下降,或因原材料价格、用工成本上升导致的产品成本上升,公司将面临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偿债能力相对较弱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37.46%、36.55%、48.67%和 47.76%,流动比率分别为 1.19倍、1.18倍、0.81倍和 0.79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0.92倍、0.85倍、0.50倍和 0.42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如果未来市场行情波动导致公司收入增速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公司生产成本增加,或是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等情形,公司的短期支付能力将面临压力,存在偿债及流动性风险。

4、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6,055.26万元、-1,941.16万元、-12,112.39万元和-11,089.16万元。未来如果公司在业务发展中经营活动现金流无法改善,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正常周转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二)公司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电石、兰炭、石灰石、钾盐和钠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能耗双控”等政策、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存在不同程度的波动情形。

公司产品成本中原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在原材料价格呈现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如公司不能及时把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传导至下游客户或不能有效地制定应对措施,则可能导致公司主营业绩的下滑,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2、主要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 PVC、烧碱、钾碱等系基础化工产品,其价格对供需关系、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近年来受供给侧改革、环保监管趋严、下游行业景气度等多方面影响,产品价格波动频繁,给行业内公司的稳定经营带来一定的压力,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市场环境下,将会对行业及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在其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若操作不当将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形象,企业也会面临暂时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由于行业固有的危险性,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他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能源风险
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以电力为主。从区域用电形势来看,2022年四川省用电形势较为严峻,根据政府调控与部属,公司主动停产让电与民,影响当年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未来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限电降负荷及电价上涨将导致公司产能利用率下降及产品成本上升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环保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以 PVC和碱产品为核心的氯碱化工产品生产与销售,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烧碱、钾碱等多个品种,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未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公司可能因此遭受监管部门处罚、赔偿其他方损失、被要求停产整改甚至关闭部分生产设施等,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下游市场波动风险
PVC和烧碱在国民经济中均具有广泛的应用,PVC下游消费领域集中在管材、型材、薄膜、电线电缆、地板革等,与建筑行业的关系紧密,若未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策或者市场需求等因素发生波动,将对 PVC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烧碱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氧化铝、化工、水处理、造纸、纺织印染、轻工等行业,若下游企业由于政策或市场需求等因素导致产量发生波动,将对烧碱的需求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未能按期达产、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存在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2、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投产后,公司预计将增加年产 14万吨氢氧化钙产品和 4万吨竹纤维产品的生产能力。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格局或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市场前景产生变化、客户储备和接洽效果不理想,而公司不能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将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等风险。

(四)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相关资料,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质押股份数量 (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47,644,53388.64%7.82%
金海马30,898,36562.96%5.07%
合计78,542,89876.38%12.89%
若在股权质押期间,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证券市场发生剧烈调整或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在质押期间发生大幅波动,导致被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质权人要求,或刘江东、金海马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刘江东、金海马所持公司的股份存在被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若股权质押到期后,刘江东及金海马因资金安排不合理等原因未能按期偿还对应融资款项或未能与华创证券就新的股票质押延期回购合同达成一致,华创证券有权自行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就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受偿,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持股比例下降,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的发行人股票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 称类型质权人名称质押数量 (股)质押期间
1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430,4842017.11.23-长期
2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2,590,4502017.11.23-长期
3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4,023,5992017.11.24-长期
4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69,8942024.6.6-长期
5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79,3712024.6.6-长期
6刘江东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50,7352024.6.6-长期
7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00,0002021.11.22-长期
序 号股东名 称类型质权人名称质押数量 (股)质押期间
8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2021.12.02-长期
9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898,3652021.12.24-长期
10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11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12金海马股票质押 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合计78,542,898    
注:序号 4-6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1-3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 10-12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7-9质押的补充质押。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

上述质押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 称质权人名 称质押数量 (股)质押融资本金 余额(万元)履约保障 比例预警线平仓线
1刘江东华创证券5,300,3781,220.00114.26%150.00%130.00%
2刘江东华创证券15,169,8213,385.00117.86%  
3刘江东华创证券27,174,3347,020.00101.81%  
4金海马华创证券9,000,0001,200.00197.25%  
5金海马华创证券11,000,0001,600.00180.81%  
6金海马华创证券10,898,3651,750.00163.79%  
注 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 2:履约保障比例=已质押股份市值/质押融资本金余额,已质押股份市值按 2024年6月 6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 2.63元/股计算。

注 3:刘江东已就序号 3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101.81%。

截至 2024年 6月 6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年 6月 6日收盘价2.63元/股系近一年(2023年 6月 7日至 2024年 6月 6日)新金路最低股价。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 150%以上。

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和平仓线的情况出现后,刘江东已根据华创证券要求,积极通过补充质押等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 16,175.00万元,按照新金路 2024年 6月 6日股票收盘价 2.63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27,044.64万元,刘江东持股 99%的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 3月 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8,558.74万元,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财务清偿能力,能够避免已质押的股票出现强制平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出具了《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并对前述事项进行了确认。

此外,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稳定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已在《关于大比例股权质押原因、合理性,质押资金的具体用途的说明》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人/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刘江东对新金路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本公司将通过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人/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人/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新金路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1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情况 .......................................... 1 二、重大风险提示 ................................................................................................ 3
声 明 ............................................................................................................................ 10
目 录 ............................................................................................................................ 11
释 义 ............................................................................................................................ 14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7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7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7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24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8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0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 81 七、同业竞争 ...................................................................................................... 90
八、行政处罚、诉讼及仲裁 .............................................................................. 93
九、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况 .......................................................................... 9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10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0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101
三、本次发行的方案概要 ................................................................................ 102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7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7 七、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07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8
九、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 108 第三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26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况 ................................................................ 12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12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展新业务、新产品的相关说明 .................... 140 四、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 150 五、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 .................................... 155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58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59
第四节 董事局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6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6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6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6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6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63
一、宏观经济风险及政策风险 ........................................................................ 163
二、经营风险 .................................................................................................... 164
三、财务风险 .................................................................................................... 166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67
五、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68
六、控股股东股权质押风险 ............................................................................ 168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72
一、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2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4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175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176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77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希格玛) ................................................................ 178
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 180 八、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181 九、本公司董事局声明 .................................................................................... 183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 人、新金路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金路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子公司新金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岷江电化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
金路树脂、树脂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高新公司、高新材料四川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金路物流、物流公司四川金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链公司四川旌路产业(集团)供应链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旌路 贸易有限公司)
合维德成都合维德商贸有限公司
成都金泓成都金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栗木矿业广西有色栗木矿业有限公司
金仓化工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金路仓储四川金路仓储有限公司
金路智云四川金路智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金路股份四川金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路集团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金海马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天兵科技安徽天兵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通集团四川三通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珠峰摩托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
汉龙实业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宏达集团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德阳国资公司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1 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2〕3663号)、希格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2年度 《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3〕2609号)和希格玛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
  报告》(希会审字〔2024〕3302号)
《年度报告》《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四川 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四川新金路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股东大会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监事局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1.12.31、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律师、发行人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章程》《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 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暂行办法》《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7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8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A股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 复后,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 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募集说明书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二、专业释义  
PVC、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树脂,五大通用树脂之一,主要应用于制作硬 质管材、硬质型材、片材和薄膜等
烧碱氢氧化钠,基本化工原料之一,主要应用于化工、轻工、 纺织、医药、石油、造纸、冶金等行业
液碱液态状的氢氧化钠,根据其浓度不同,可分为20%、 30%、32%、48%不同浓度液碱,称为20碱、30碱、32碱、 48碱
固碱固态状的氢氧化钠
钾碱氢氧化钾,基本化工原料之一
纯碱碳酸钠,一种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主要用于平板玻璃、 玻璃制品和陶瓷釉的生产
原盐经初步晒制或熬制的盐
液氯液态氯
次氯酸钠NaClO,一种强氧化剂,常用作漂白剂、氧化剂及水净化 剂用于造纸、纺织、轻工业等
二氯乙烷C2H4Cl2,常用作蜡、脂肪、橡胶等的溶剂及谷物杀虫剂
电石碳化钙,基本化工材料之一,应用于合成一系列有机化合 物
石灰石碳酸钙的混合物,大量用作建筑材料、工业的原料
兰炭泥煤、褐煤和高挥发分的烟煤等经低温干馏得到的固体产 物
三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总称
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国内总产量+进口量-出口量
电石法以电石为原料,利用电石水解产生的乙炔气与氯化氢气体 合成氯乙烯的方法
乙烯法以石油系列产品裂解出的乙烯为原料,经氧氯化生产氯乙 烯的方法
离子膜法一种用离子交换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法。 该法能耗低、污染小、产品纯度高
隔膜法一种用多孔渗透性隔膜进行氯化钠盐水电解生产烧碱的方 法。该法能耗高、产品纯度低
MVR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
注:本募集说明书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Xinjinlu Group Co.,Ltd
公司A股股票 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A股股票 简称新金路
公司A股股票 代码000510.SZ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董事局秘书张振亚
成立日期1992年4月18日
最近一次变更 登记日期2022年5月3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邮政编码618000
电话0838-2207936
传真0838-2207936
互联网网址http://www.xjinl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 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 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至2023年10月25日);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 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 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 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 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 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重新获取,新证书编号川德经开危化经字〔2023〕008号,有效期为 2023.10.17至 2026.10.16,工商信息正在变更。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股份数额(股)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41,770,0226.86%
其中:境内自然人持股41,713,2386.8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56,784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7,412,23293.14%
合计609,182,254100.00%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姓名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
1刘江东53,752,9518.82
2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49,078,3658.06
3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1,556,1243.54
4刘丽13,060,0002.14
5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1,570,3651.90
6刘涛9,450,0001.55
7唐大全4,150,0000.68
8赵相革3,689,8540.61
9白可云3,100,0000.51
10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942,0090.48
合计172,349,66828.29 
注:上述股东中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江东一致行动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新金路控股股东为刘江东,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53,752,951股,占总股本的 8.82%。其通过控股 80%的金海马控制公司股票49,078,365股,占总股本的 8.06%。刘江东合计控制公司股票 102,831,316股,占总股本的 16.88%。

除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外,不存在其他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局现任 6名非独立董事中,刘江东、彭朗、刘祥彬、成景豪和吴洋五名非独立董事由刘江东提名,刘江东现任上市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对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力,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刘江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江东,男,汉族,1975年 10月生,大专学历,现就读于北京大学后EMBA,中共党员。1993年至 1996年,在部队服役;2005年至 2009年,在达州市从事煤炭贸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学商学院 EDP培训中心企业家高级研修班学习。历任达州市达县胜利煤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东芮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金路董事长、总裁等职务。现任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董事长、金海马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金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四川东君泰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江东的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具体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4月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江东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8MA6BTGEM9L
股权结构刘江东持股80%;四川鸿宇翔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办公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蔬菜 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一期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情形 1、股权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4年 6月 7日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其他相关资料,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刘江东、金海马冻结、质押的发行人股份共计78,551,316股,占其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76.39%,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冻结类型质权人名称/司法冻 结执行人名称冻结、质押 数量(股)质押/冻结期间
1刘江东司法冻结四川省广元市利州 区人民法院8,4182021.7.7- 2024.7.6
2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4,430,4842017.11.23-长期
3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12,590,4502017.11.23-长期
4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4,023,5992017.11.24-长期
5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869,8942024.6.6-长期
6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579,3712024.6.6-长期
7刘江东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3,150,7352024.6.6-长期
8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6,000,0002021.11.22-长期
9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8,000,0002021.12.02-长期
10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7,898,3652021.12.24-长期
11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12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13金海马股票质押式回购华创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3,000,0002021.12.28-长期
合计78,551,316    
注:序号 5-7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2-4质押的补充质押,序号 11-13的质押依次为序号 8-10质押的补充质押。

其中,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质押股份数量 (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刘江东47,644,53388.64%7.82%
金海马30,898,36562.96%5.07%
合计78,542,89876.38%12.89%
(2)质押的原因及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
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个人资金需求,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经营需求,具有合理性,质押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1)刘江东质押融资资金本金余额为 11,625.00万元,主要用于置换收购酒店资金及长城资产债权包。

2)金海马质押融资资金本金余额为 4,550.00万元,主要用于债务置换(穿透后用于支付其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费用)。

(3)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当刘江东或金海马出现违约情形,质权人有权处置质押财产,并就处置所得资金优先受偿。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股价变动情况、平仓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1)刘江东和金海马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
1)刘江东及金海马所持新金路股份的价值
按照新金路 2024年 6月 6日股票收盘价 2.63元/股计算,刘江东和金海马持有的新金路股份市值为 27,044.64万元。

2)金海马财务状况
金海马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5,107.09
负债总额23,776.70
股东权益1,33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1,330.39
项目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
净利润-323.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3.53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刘江东财务状况
除公司及金海马外,刘江东直接对外投资的企业如下:

序 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 元)持股比 例主营业务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 (万元)
1四川金巽科技 有限公司10,000.0099%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8,558.74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此外,刘江东及其配偶、子女还持有价值较高的房产。

截至 2024年 6月 6日,刘江东及金海马质押融资本金余额为 16,175.00万元,如果后续华创证券要求刘江东及金海马提高履约保障比例,刘江东可以通过补充质押股票、抵押高价值房产等相应措施避免出现强制平仓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刘江东无贷款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拥有对外投资的股权、房产等具有较高价值的资产,具有较强的财务清偿能力。

(2)发行人的股价变动情况、平仓风险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
公司最近一年(2023年 6月 7日至 2024年 6月 6日 )的收盘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新金路股票收盘价(元/股) 7 6 5 4 3 2 1 0            
             
             
             
             
             
             
             
             
截至 2024年 6月 6日收盘,刘江东和金海马质押股份的融资本金余额及履约保障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 称质权人名 称质押数量 (股)质押融资本 金余额(万 元)履约保 障比例预警线对 应股票价 格(元/ 股)平仓线对 应股票价 格(元/ 股)
1刘江东华创证券5,300,3781,220.00114.26%3.452.99
2刘江东华创证券15,169,8213,385.00117.86%3.352.90
3刘江东华创证券27,174,3347,020.00101.81%3.873.36
4金海马华创证券9,000,0001,200.00197.25%2.001.73
5金海马华创证券11,000,0001,600.00180.81%2.181.89
6金海马华创证券10,898,3651,750.00163.79%2.412.09
注 1:上述质押数量包含其对应的补充质押。

注 2:预警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50%,平仓线为履约保障比例=130%,按照 2024年 6月 6日新金路股票收盘价 2.63元/股计算。

注 3:刘江东已就序号 3对应的质押补充房产进行担保,故实际履约保障比例高于101.81%,实际预警线对应价格低于 3.87元/股,实际平仓线对应价格低于 3.36元/股。

截至 2024年 6月 6日收盘,刘江东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线,金海马质押股票的履约保障比例高于预警线,面临一定的平仓风险。出现该情况的主要原因系近期新金路股价出现较大幅度波动,2024年 6月 6日收盘价2.63元/股系近一年(2023年 6月 7日至 2024年 6月 6日)新金路最低股价。

根据刘江东、金海马与华创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华创证券可通过将刘江东、金海马托管至华创证券指定席位且尚未质押的新金路股票进行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如要求刘江东和金海马通过补仓或提前购回等方式将履约保障比例维持至 150%以上。(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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