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00210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股份”或“公司”) 于 2024年 8月 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2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 2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 2月 7日至 2021年 2月 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4、2021年 2月 24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 4月 15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 1,403万份,激励对象为 138人。 7、2021年 12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2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50万份,激励对象为9人。 9、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4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修订稿)》《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项议案。 13、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4、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3,880,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并于2024年 7月 29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本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式为:P=P -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4.30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成就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在行权前,公司和激励对象尚需持续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在保持满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本次行权的条件成就。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4】第08003号);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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