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世纪华通(002602):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21:11:33 中财网
原标题:世纪华通: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2 证券简称:世纪华通 公告编号:2024-052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Actoz Soft Co.,Ltd.(以下简称“亚拓士”)收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民事部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情况概述
2017年 5月,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 IP(以下简称“韩国传奇公司”)(以下合称“申请人”)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以下简称“ICC”)提起了仲裁申请,案号 22820/PTA/HTG。该案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沙信息”)、Shengqu Games Limited(原“Shanda Games Limited”,以下简称“Shanda Games”)和亚拓士。详见2019年 5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ICC分别于 2020年 6月作出《Partial Award on Liability》(关于责任的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2021年 7月作出《Second Partical Award》(第二部分裁决书,以下简称“《部分裁决二》”)及 2023年 2月作出《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并于 2023年 6月作出《Decision and Addendum to Final Award》(以下简称“《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于 2021年 9月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请求在韩国承认和执行《部分裁决》《部分裁决二》,被申请人为蓝沙信息、Shanda Games和亚拓士,案号2021KaGi2778。同年 10月,撤回了对蓝沙信息和 Shanda Games的执行申请。

2024年 1月,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向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在 2021KaGi2778号案件中新增对 ICC作出的《终局裁决》和《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的承认与执行申请。上述裁决的具体情况介绍及申请执行情况介绍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年 6月 29日及 2023年 3月 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及公司 2018年度至 2023年度期间的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对该仲裁事项的持续更新披露。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 8月 19日,基于 ICC的裁决,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民事部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一审裁定内容如下:
1、关于申请人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与被申请人亚拓士之间的 ICC第22820/PTA/HTG号案件,ICC批准了附件 1至 4记载的仲裁裁决,并准予强制执行。

2、申请费用由被申请人亚拓士承担。

(注:上述决定中所述“附件 1至 4记载的仲裁裁决”,指 ICC就
22820/PTA/HTG号案件作出的《部分裁决》《部分裁决二》《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的决定和附录》,以下合称“四份 ICC裁决”。)
三、本次诉讼的其他说明
1、公司认为 ICC对 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
本案所涉及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四份 ICC裁决主要系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对亚拓士和蓝沙信息就《传奇》游戏软件于 2017年 6月 30日签订的续展协议(以下简称“2017年续展协议”)等相关事项提起的仲裁。四份 ICC裁决是根据新加坡法律管辖和解释,由 ICC作为仲裁机构来进行仲裁,且根据 ICC的仲裁规则在新加坡举行。但 2017年续展协议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该协议明确约定:“2.争议解决和管辖法律修订。原软件授权协议、各修订协议、和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原软件授权协议、任何一份修订协议或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争议应提交至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进行最终和有约束力的仲裁。仲裁应根据 SHIAC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举行。”鉴于四份 ICC裁决的法律管辖基础及过程均与 2017年续展协议约定不符,ICC对 2017年续展协议并无管辖及裁决的权利。

2、具备管辖及裁决权力的 SHIAC已经确认 2017年续展协议合法有效 2017年续展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 SHIAC已于 2018年 1月作出[2018]沪贸仲裁字第 028号生效裁决,裁决结果确认 2017年续展协议为合法有效的协议。

另外,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亦就 2017年续展协议以相同或类似的诉由在韩国和中国国内发起多个诉讼,均未得到两国最高司法机关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 4月,韩国大法院已三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

2019年 10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63-2民事部判决书(案号:2017民一合 562160)一审判决驳回了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具体可见公司于2019年 10月 14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2021年 1月,韩国首尔高级法院第 5民事部判决书(案号:2019民二合 2049565)二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具体可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29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2024年 4月,韩国大法院第 2部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民三合 215978)三审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2)2021年 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诉讼请求。

2019年 12月,中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7)沪 73民初 617号民事判决中一审依法判决驳回了娱美德公司与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亚拓士与蓝沙信息签订的关于《传奇》游戏软件《续展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详见 2019年 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7)。2021年 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2020)最高法知民终 402号民事判决中二审依法判决确认了(2017)沪 73民初 617号民事判决中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要求确认蓝沙信息与亚拓士于 2017年 6月 30日签署的《续展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并认为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亚拓士、蓝沙信息签订《续展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就《传奇》游戏软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有误,在本判决中予以纠正,详见 2021年 12月 25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终审等裁判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2023年12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申 807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娱美德和韩国传奇公司就该案提出的再审申请,见 2024年 4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2017年续展协议的主要授权地域范围为中国大陆地区,ICC作为国外仲裁机构无权否定和改变已经生效的确认 2017年续展协议有效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且 ICC作为民间仲裁机构作出的四份裁决亦无权否定和改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韩国大法院已经依据司法主权作出的驳回娱美德与韩国传奇公司关于 2017年续展协议无效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发出之日,四份 ICC裁决并未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有鉴于此,以确认 2017年续展协议有效且已于 2018年 1月依法生效的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和 2021年 12月作出的(2020)最高法知民终 402号判决书为基础,蓝沙信息将继续依法依照 2017年续展协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亚拓士公司作为公司旗下的韩国上市公司也将根据韩国法律法规规定在韩国国内相关司法程序中依法要求对四份 ICC裁决予以拒绝承认和执行,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案背景复杂且无论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亦或者是韩国大法院此前均就本案相关前置事项驳回娱美德、韩国传奇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本次仍将积极通过上诉或其他司法途径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公司控股子公司亚拓士已就上述一审裁定向韩国法院提起上诉申请并获受理,此外亚拓士将会向韩国法院提交停止执行申请。

同时,基于目前公司与韩国传奇公司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公司也会积极与本案各相关方寻求协商和解,力求实现合作共赢。但是基于会计的谨慎性原则,本公司按照本案一审裁定书涉及的赔偿总额,并考虑公司子公司 Zhen Chuanqi Co., Ltd.作为涉案著作权的共有著作权人而享有部分娱美德可能获得的赔偿收益的权利后,拟于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中作为期后应调整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目前公司预计计提金额对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影响将可能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具体会计处理方式和影响结果以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公司预计此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四、其他说明
本诉讼事项如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 20民事部裁定书(案号:2021KaGi2778)。

特此公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