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8月 6日、2024年 8月 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8月 22日至 2024年 10月5日的每个工作日 9:30-12:00,14:00-17:3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 916号 联系人:张亚宁 联系电话:020-28956666 邮政编码:51070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于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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