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8月 21日 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黄埔大道东 9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汤晖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2人,代表股份 798,681,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96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57人,代表股份 45,337,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0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人,代表股份 753,554,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8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2人,代表股份 45,127,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0%。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797,600,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6%;反对 978,8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6%;弃权 10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4,255,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44%;反对 978,8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1%;弃权 102,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97,309,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反对 908,4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463,8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65,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732%;反对 908,4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8%;弃权 463,8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3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 797,27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40%;反对 1,304,0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3%;弃权 10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31,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993%;反对 1,304,0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4%;弃权 10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3%。 1.0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796,337,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5%;反对 2,235,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9%;弃权 10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2,993,4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01%;反对 2,235,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06%;弃权 108,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797,29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8%;反对 908,6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弃权 475,0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53,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80%;反对 908,6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3%;弃权 475,0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97,291,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9%;反对 1,280,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弃权 10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47,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335%;反对 1,280,38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1%;弃权 109,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4%。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 797,30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6%;反对 908,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7%;弃权 468,2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96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637%;反对 908,37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6%;弃权 468,204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7%。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陈伟先生和林嘉豪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汤臣倍健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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