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意电气(300304):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21:36:18 中财网
原标题:云意电气: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04 证券简称:云意电气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85.0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0%; 2、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年 1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1年 2月 2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80 元(调整前),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80元(调整前)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6,036,018股的2.50%,其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8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1,734.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6,036,018股的 2.00%;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431.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66,036,018股的 0.50%,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数量 (万股)占授予总 数的比例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
闫瑞中国董事、财务总监22.001.02%0.03%
梁超中国董事22.001.02%0.03%
沈林海中国副总经理28.001.29%0.03%
郑渲薇中国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2.001.02%0.03%
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3人)1,640.0075.75%1.89%  
预留431.0019.91%0.50%  
合计2,165.00100.00%2.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和归属条件: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日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度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依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3)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9.2亿元; 2、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1亿元; 2、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5亿元; 2、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1亿元; 2、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5亿元; 2、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 1月 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年 1月 16日在公司内部 OA网站公示了《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公示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1年 1月 16日至2021年 1月 26日,共计 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 1月 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 2月 2日,公司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 2月 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年 2月 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7名激励对象 1,7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1年 8月 1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确定 2021年 8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8名激励对象 4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2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3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1、2024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2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年 2月 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87名激励对象 1,7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于 2021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年 8月 1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8名激励对象 4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年 5月 28日实施完毕,即以截至 202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66,036,0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公司于 2021年 8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2.80元/股调整为 2.765元/股。

2、鉴于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年 4月 14日实施完毕,即以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66,036,0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2.765元/股调整为 2.725元/股。

3、鉴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年 4月 26日实施完毕,即以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71,554,818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6元(含税)。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2.725元/股调整为 2.689元/股。

4、鉴于公司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4年 4月 19日实施完毕,即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74,640,91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0,329,900股后的 854,311,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0元(含税)。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将授予价格由 2.689元/股调整为2.629元/股。

5、公司于 2022年 4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87人调整为 7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34.00万股调整为 1,510.00万股。
6、公司于 2022年 8月 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部分有 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01.7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6人调整为 74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10.00万股调整为 1,490.8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8人调整为 31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31.00万股调整为 348.50 万股。
7、公司于 2023年 4月 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 3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2.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74人调整为 68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90.80 万股调整为 1439.80 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1人调整为 28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8.50万股调整为 327.50万股。

8、公司于 2023年 8月 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8人调整为 67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39.80万股调整为 1435.00万股。
9、公司于 2024年 4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第二期(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有 5名激励对象离职,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27.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67人调整为 5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35.00万股调整为 1,311.4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8人调整为 27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7.50万股调整为 323.60万股。

(五)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 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 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二) 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进入第三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为 2024年 8月 19日至 2025年 8月 19日。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三个归属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①以 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1.05 亿元;②以 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 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3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38 号),公司 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71亿元,符合 公司层面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的要求,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达标。

序号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划 分为 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归属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预留部分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 27人中,22人考核结 果为 A,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00%,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25万股;4人考核结果为 B, 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00%,可归属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1.52万股;1人考核结果为 C,对应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为 50.00%,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5万股; 综上,本期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5.02万股。上 述激励对象在个人层面存在部分不得归属的情况, 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3万股,由公司作废 失效处理。    
  考评结果ABC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80%5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7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对于预留部分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完全归属比例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13万股由公司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 8月 19日;
2、归属数量:85.02万股;
3、归属人数:27人;
4、授予价格:2.62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本次归属前已 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归属数量 占已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百分 比
核心管理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7人)300.5085.0228.29%  
合 计300.5085.0228.29%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的2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归属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预留部分满足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归属85.02万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无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登记等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云意电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数量和作废失效原因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在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850,200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77,293,518股增加至 878,143,718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2021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归属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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