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4年 08月 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 08月 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8名,实际参会董事 8名。其中董事张玉林、董事林耀武、独立董事周霞、独立董事王红、独立董事郑俊果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军主持召开。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签署相关项目建设协议,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5亿元,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物质,生产石脑油、柴油、各类基础油产品,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