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环保(301265):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0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08月 20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08月 10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名,实际参会监事 3名。其中监事余乐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巴雅尔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项目投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处理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物质,生产石脑油、柴油、各类基础油产品,实现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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