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沪港深混合 (519139): 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1913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2024年8月20日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收到有效表决票的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8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8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3,335,110.15份)的52.1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7,800,00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4年8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25,0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合计35,0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 二、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4年8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生效 1、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将于2024年8月22日起正式生效,同时《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第3点由原来的: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的投资人,应当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100%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日(含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75%归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期超过90日(含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50%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根据修改后的赎回费率相应修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中关于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的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更新后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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