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信服(30045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信服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2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214.7560万张,每张面值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4,75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036,166.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05,719,833.6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3年 8月 2日出具了《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41C000383号)。 公司对所有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分别投资于深信服长沙网络安全与云计算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 “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是公司在已有云计算相关技术、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升级研发,能进一步优化丰富公司产品结构,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方案。截至 2024年 8月 1日,“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之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预计在 2024年 9月结项。 但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环境、技术革新、客户需求等外部因素发生快速变化,AI和大模型等技术在云计算领域得到更广泛的应用,为了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经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业务需求变化、公司战略规划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决定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建设中设备的投入节奏进行相应地调整,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将有所推迟。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从公司长远规划等角度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5年 9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软件定义 IT基础架构项目”延期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