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法狮龙(605318):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法狮龙: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5318 公司简称:法狮龙 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沈正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沈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冰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等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8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0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9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31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32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销售收入下降,整体毛利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净利润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销售回款减少。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净利润下降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净利润下降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扣除非净利润下降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家装装配式顶墙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原材料均通过集中采购中心集中统一采购。对于大宗用量、市场价格存在波动的原 材料(如铝材、铝板),制定该类原材料的储备定额,采购部门在库存低于储备定额的情况下直接采购;对于常规性的原材料,根据生产需求实施采购。公司 PMC 中心负责制定生产物料需求计划,编制《物料采购申请表》申购生产所需物料,送达至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中心根据审批后的申请表,编制《采购订单/合同》,编制时注明采购单号/合同号、物料信息、交期要求等相关采购信息,采购员将采购下单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供应商按照采购订单要求,按时按量将物料送至公司;PMC 中心通知检验员进行物料验收作业;检验员按照物料进料检验标准进行物料检验作业;采购员将前日回料信息更新至《采购管制表》;采购员每月定期对上月采购物料进行采购信息核对,由采购主任审核后,报于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与供应商对账后,依据对账单进行月结结算。 2、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为经销商模式。经销商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每年签订年度经销商协议,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经销商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为消费者设计集成吊顶装修方案,与消费者达成意向后,经销商以买断方式向公司进货,并由经销商负责安装服务。公司对专卖店的选址、装修及经营进行监督并提供指导、培训服务。 3、生产交付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外协生产为辅的生产模式。 (1)自主生产模式 生产部门根据 PMC 中心下达的每日生产计划组织生产,车间负责人将确认无误的计划单交 由车间发货员,发货员在收到计划单后安排好需要生产产品的配件数量,并及时在领料单上填写详细数据;车间领料员至发货员处领取产品配件,确认配件规格、数量等无误后当场在领料单上签字出库,并交由各生产车间开始执行生产作业;生产作业单完工后由质检员检验,检验合格后交由仓库接收入库,并生成产成品入库单。 (2)外协生产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外协生产主要包括 OEM 生产和委托加工两种模式。公司采用 OEM 方式生产部分型号的集成吊顶产品、部分木塑墙面产品以及宣传礼品等;公司对部分产品中的非关键工序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主要为基础模块及功能模块外框的表面处理等工序。公司对外协供应商纳入供应商日常管理。在选择外协供应商之前,需进行实地考察并获取样品,并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公司与主要外协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每年签订框架协议,协议中对产品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结算方式、知识产权保护、质保期等方面均做了明确约定。公司外协供应商均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电器供应商具备产品 3C 证书,表面处理供应商具备印刷许可证等资质。 二、 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品牌优势:经过长期经营,“FSILON 法狮龙”品牌已打造成为零售业务为主导,工程业务、整装业务为两翼的综合家居建材品牌。品牌产品在零售市场上的定位也由原来的家装厨卫空间集成吊顶,一方面纵向扩展到以家装客餐厅、卧室、阳台等空间的顶墙整装业务。另一方面品牌及产品在工程业务方面也横向扩展到从单一的房地产精装业务为主导向着工程商业空间、轨道交通、教育医疗等多领域延伸,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展,品牌在装配式顶墙装修领域知名度不断扩大,行业知名品牌的地位不断巩固。法狮龙品牌在消费者及 B 端客户中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优势已成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公司从集成吊顶出发,成为装配式顶墙一体化产品方案的提供商,产品款式新颖,系列丰富,形成在行业的产品覆盖面优势地位,可以满足不同中高端 C 端客户和 B 端客户的需求。因此“FSILON 法狮龙”品牌在行业中拥有较高口碑。曾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品牌中国金谱奖集成吊顶行业领袖品牌”、“浙江名牌产品”、“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集成吊顶行业十大领军品牌”、“中国装配式内装示范企业”“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 2023 年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嘉兴市市长质量提名奖”等多项荣誉。并先后参与了多项集成吊顶行业、墙板行业的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制定。 2、营销网络优势:经销商网络建设是法狮龙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环节,已经从原有在零售 领域的经销商专卖店的覆盖和下沉,扩展为工程经销商和装企渠道经销商网点布局的多重经销商网络建设格局。尤其是零售经销商网络的覆盖和下沉在2024年持续推进,通过产品细分、渠道细分、管理细分的方法,重新划分了一线城市的分区招商和乡镇市场的下沉的招商区域,网络布点进入快车道。进一步形成了覆盖全国一、二线大型城市、三线地级城市以及部分四线县级城市的零售、工程、装企销售网络格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做好了布局。因为客户服务的细化是行业获取市场份额的重要途径,市场需求的深刻变化正在使顶墙产品的整体装饰效果成为客户考虑的核心因素之一,网点终端能否提供系统性优质的售前引导、体验、设计服务,对客户最终选择顶墙产品的作用越来越大。 3、设计研发优势:公司 2013 年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6年11月、2020年1月连续通过复审。公司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在集成吊顶、顶墙产品一体化的生产设计方面形成多项核心技术。公司设立有专门的研发技术中心,下设吊顶、二级顶研发开发部、产品标准化及试样部、墙面研发部、电器研发部、晾衣架、灯具研发部、电子研发部,负责公司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与此同时,公司配备专业的设计师团队,负责室内设计和工程项目设计。设计部根据客户需求设计各种风格精美的厨卫空间吊顶及全屋空间的顶墙整体方案;设计各种公共商业空间、公建项目的顶墙解决方案,通过 3D 效果图 VR 效果图等,为全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了有力支撑。 4、在三四线城市布局的优势及突破一二线城市的业务布局:一方面随着三四线城市居民收 入的快速增长,与一二线城市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三四线城市的客户进行消费和消费升级的意愿将进一步提高,由于下线城市居民购置商品房所需资金占其收入比例相对一二线城市较小,其有更强的经济实力进行房屋装修。此外,三四线城市的居民自造住房、拆迁、搬迁比例较高,受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较小,这些都为包括集成吊顶在内的家庭装饰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 2024年公司进一步将业务下沉到五六线城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下线市场的行业地位。 三、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战略发展目标,专注于主业经营并不断追求探索与创新。在变革不息的市场环境中,公司积极应对变化、拥抱变革;为迎合更加明朗的房地产存量市场、商业空间的升级和节能环保减碳的装修需求,进一步深挖以装配式整装为产品核心的多品类产品体系,采取了灵活的装配式多品类产品发展策略:在顶、墙、柜、门、地装配式整装上满足用户不同需求。并逐步建立起设计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体系,加强家庭整装和工程商业整装的竞争优势,实现战略跃迁,通过创新、质量和客户导向,我们也认为可以在不同领域中保持赢领地位。 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优化产品体系架构,减缓产能压力,强化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加强创新驱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实力,我们将继续加大各方面投入,积极拓展市场,争取在更广泛领域实现更大突破。同时继续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 2024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进入存量市场以及家居建材消费趋势朝着整装方向发展,除了产品上向装配式场景化整装体系的构建外;公司业务渠道的战略方向不断在零售、家装和工程商业整装上进行细分和下沉,在零售上积极拓展乡镇渠道、家装上积极拓展旧改和翻新渠道、在工程商业上积极拓展大企业业务。同时在战略升级过程中,一方面公司仍然加大对装配式整装的研发投入并成立装配式研究院形成公司战略级的研发机构;另一方面在整装升级过程中,公司自身加大对数字化工厂的投入,使多品类制造效率大大提升,在整装上下游相关供应链的整合上,进一步聚集新材料,升级成为绿色环保整装产品体系的集成供应商。 2024年度,公司坚持按照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专注主业经营;面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失衡等挑战。公司管理层面对压力,在逆境中延续守正创新,主动作为,持续调整、转型、升级,开拓创新,降本增效的经营方针,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和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夯实经营管理基础,全力以赴将宏观因素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公司内部培训增强团队凝聚力,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同时公司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保持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处于稳定、有序、高效的运转。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销售回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理财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2 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在的集成吊顶行业属于小品类细分行业,与传统天花吊顶行业相比,集成吊顶尤其是集成墙面,更能满足当代年轻消费群体时尚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是家居行业的重要利润增长点。 在这一趋势下,集成吊顶企业纷纷拓展品类,从吊顶、墙面、晾衣架单品进入全屋领域,行业渗透度提高,导致市场竞争加剧。虽然公司是国内集成吊顶行业领先企业,在品牌管理、营销网络、设计研发等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但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行业平均利润率的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品牌和设计优势成为提升公司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品促结合”“品销一体”的品牌营销推广模式,数字媒体内容传播的发展方向,公司以塑造年轻化、时尚化的法狮龙品牌为传播核心,提高公司的品牌和知名度。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铝材板材、塑料等,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铝、塑料等大宗材料价格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其价格波动范围较大。未来,若上游原材料等短期内出现大幅上涨,公司产品价格未能及时调整,不能向下游客户转移或通过其他途径消化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波动。 3、经销商业务模式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的产品直接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自建专卖店面向消费者,随着公司营销渠道不断丰富,对公司在经销商管理和销售政策制定等方面的要求也将不断提升。由于公司无法对经销商的实际运营进行直接控制,若经销商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品牌形象受损,对公司经营将产生不利影响。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相关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及2024年7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沈正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陆周良先生、沈中海先生、朱凯先生、蔡凌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蔡凌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徐沈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坚持“依法捐赠、量力而行、诚实守信、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精准实施产业振兴、基础设施援建、消费帮扶等项目,为乡村振兴建设贡献力量。作为一家秉持社会责任的企业,公司积极履行责任,持续发挥在产业、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因此我们也始终将公益事业视为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我们积极参与各种公益项目和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2024年上半年,我司累计捐款捐物约6.6万元。爱心助残第二期合作,捐款2万元;春节期间慰问贫困户家庭,捐款捐物2.8万元,资助蓝天救援公益活动1.8万元,定向捐赠红十字会爱心助残济困专项,为有困难的家庭尽上一份绵薄之力;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通过我们的实际行动来支持防溺水、全民救护的工作开展;鼓励大家用文字表达出对慈善的热爱与认同,共同展现慈善的力量,为社会贡献一份真挚的情感。 我们的公益之路不会止步于此,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公益项目,与社会各界携手共建美好未来,用行动书写企业的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献出一份真挚的心意。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于本 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 票复权后的价格。 若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承诺2:“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有的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 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自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除此之外,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人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 的规定执行。” 承诺3:“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于本次发 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复 权后的价格。 若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的价格指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承诺4:“1、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自身需要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平台、协议转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1)公司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本企业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时就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区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方面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则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且本企业承诺: (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 比例合并计算); (2)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计算比例时,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合并计算);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致使本企业持股比例低于5% 的,则在减持后6个月内,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继续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的减持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计算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5、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企业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承诺5:“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将在相关事 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后 30 日内启动回购股份的措施。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 责任。” 承诺6:“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性、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招股说明书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7:“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企业/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8:“本人/本企业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企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 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9:“1、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或修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承诺将拟公布的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上述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 承诺的明确规定不符或未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 规定及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若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0:“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且在本公司未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本公司将不再以任何形式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加薪酬或津贴。 3、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11:“1、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则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具(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