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60511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6:11:04 中财网
原标题:新洁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无锡
2024年 8月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为保证会议效率,在本次所有议案审议后才进行股东提问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每位股东每次提问和发言应遵循简明扼要的原则,发言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且不超过 5分钟。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于出席会议登记日,出示身份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按照“发言登记表”持股数量多少的顺序发言,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秩序。

六、会议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等自理。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 8月 28日 10点 00分
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 6号新洁能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人员
2024年 8月 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会秘书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三)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四)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
(五)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2、记名投票表决(由股东、监事及律师组成的表决统计小组进行统计);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现场投票结果),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七)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与会董事等人员在会议决议及记录上签字; (九)宣布会议结束。



原《公司章程》条款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696.0313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533.2567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9,696.0313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股面值 1元。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1,533.2567 万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股面值 1元。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8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年 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17,648,539.88元;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413,555,100.4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3元(含税)。截至 2024年 8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 415,332,567股,以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 1,053,580股后的股本数 414,278,98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派发现金 21,956,786.31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0.0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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