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300257):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开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635,01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11元,共计募集资金 1,099,999,995.98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5,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23,584,905.6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074,999,995.98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和证券登记费等其他发行费用3,441,681.3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72,973,409.0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3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南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及于2022年3月10日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市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用于PT Sorik Marapi Geothermal Power(以下简称印尼SMGP公司)240MW地热发电项目第二期募投项目相关账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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