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再资环(6002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06:39 中财网
原标题:中再资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资环”、“公司”、“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1,857,421.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 01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经对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调整情况
根据《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版)》,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募投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2,299,962.4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442,541.0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1,857,421.44元,低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2023年年报数据更新版)》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提议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 资原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现计划投入 募集资金调减金额
1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 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 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40,000.0029,645.6829,645.68-
2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 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 解设备升级改造及非机动 车回收拆解项目22,208.1120,402.1116,502.113,900.00
3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 理有限公司新增年处理 100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 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10,150.007,943.006,443.001,500.00
4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 术改造项目8,444.708,444.708,444.70-
5补充流动资金28,400.0028,400.0026,150.252,249.75
合计109,202.8194,835.4987,185.747,649.75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是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事项。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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