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电气(68828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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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11:2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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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高铁电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中铁高铁电气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尧 | 联系方式:010-6560829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
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
保荐代表人姓名:包红星 | 联系方式:010-56052591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
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层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319号文”批准,中铁
高铁电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高铁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410.00万股。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 7.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5,63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5,389,627.06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1年 10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
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
工作计划。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机构已与高铁电气签订《持续督
导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期回访等方式,了解高铁电气经营情
况,对高铁电气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
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在持续督导
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高铁
电气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诺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依照相关规定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内控制度的设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高铁
电气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范运行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机构督促高铁电气严格执行信息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
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 保荐机构对高铁电气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
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及其控股股
东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 2024年半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高
铁电气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的情况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
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
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
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的情
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未发生相关
情况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
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
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
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不存在需要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 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 | 2024年半年度,高铁电气按照规定持
续履行了承诺事项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
高铁电气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一)新产品研发与技术更新的风险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轨道交通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轨道交通装备朝着轻量化、标准化、绿色化、数智化等方向发展,以及运营维护需求快速提升,对公司持续保持行业引领地位带来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掌握行业领先的核心技术、坚持关键产品研发及技术更新,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供电设备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储备和既有产品迭代升级,不能满足技术日益变化需求,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且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公司主营产品为铁路接触网零部件,受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投资主体特点影响,公司主要客户多为各铁路局、铁路公司、铁路施工相关总包单位及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公司,公司之前的销售客户中,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中铁”)及下属企业作为集成商招标的项目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公司凭借自身的产品,与客户已建立起了稳定的业务合作。但由于隶属于
中国中铁集团内的客户实现的收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较大,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高的经营风险。
(三)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周期性变动风险
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具有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属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进度需服从政府规划。公司产品为“四电”工程施工环节所需,该环节属于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后期,由于天气变化和施工工期安排等因素影响,铁路或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具有一定周期,客户对公司产品的订单需求亦与工程建设周期相关,导致公司新签合同金额存在周期性波动。
(四)行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属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是国家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之一。纵观整个轨道交通装备及下游产业,其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近年来,国内铁路行业及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快速发展主要得益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依赖性较强,受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投资建设的规模和速度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相关产业政策出现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存在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导致部分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给公司成本控制带来影响。
(六)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的余额较大、回款速度较慢,主要与公司的所处行业特点有关。如果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导致客户资金紧张,出现重大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重大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增加公司资金压力,导致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公司主要根据客户订单以及需求确定采购计划和生产计划,并根据合同约定发货到项目现场,待验收合格后结转成本,由于发货到验收之间一般间隔较长时间,导致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价值较大,如果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供货项目建设放缓与延后或公司未及时办理验收结算手续,将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并可能出现减值的风险。
(八)毛利率降低风险
2024年 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9.63%,上年同期为 26.63%。若公司未来高铁产品的收入占比降低,或者不能继续保持产品的技术领先性,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将可能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下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高铁电气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4年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营业收入 | 430,117,971.30 | 503,371,360.12 | -14.5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 21,229,854.52 | 45,079,941.04 | -52.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6,356,859.33 | 41,339,500.36 | -60.4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 -14,315,257.74 | -185,133,086.35 | 不适用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6月末 | 2023年 12月末 | 本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 | 1,624,689,397.32 | 1,611,839,920.89 | 0.80 |
总资产 | 3,088,597,988.91 | 3,215,850,503.10 | -3.96 |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 0.0564 | 0.1198 | -52.9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 0.0564 | 0.1198 | -52.92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半年度 | 2023年半年度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0435 | 0.1099 | -60.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 1.31 | 2.97 | 减少 1.6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1.01 | 2.55 | 减少 1.5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 | 5.38 | 6.28 | 下降 0.9个百分点 |
2024年 1-6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1,229,854.5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52.91%,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下降,固定成本摊薄了毛利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6,356,859.3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60.43%,一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化影响;二是公司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是因为 2024年 1-6月公司加大清理应收账款力度,销售回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同时严控开支,经营性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是行业内的龙头企业,行业地位主要体现在广泛的产品布局和强大的研发能力。具体表现为技术竞争力,市场地位、口碑及声誉竞争力,人才竞争力和企业文化竞争力。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广泛整合内外部的创新资源,建立了校企联合试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同时,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研发相关技术与产品,从更多角度了解产品的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方向,更有助于产品优化提升,完善公司的产品体系,形成技术储备。
高铁电气及其前身成立 60余年来,累计为包括我国首条电气化铁路在内的多条电气化铁路生产供应接触网产品,部分产品填补了我国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关键零件国产化的空白,多项产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公司产品布局全面,是行业内的领军企业。公司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产品、城市轨道交通供电设备领域全面布局,产品覆盖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的不同供电系统需求,形成了完备的产品体系。基于公司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适应性广,多次应用于国家重大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多个项目为国内第一。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兴企、创新驱动。经过长期的积累与沉淀,形成了一支较为稳定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实施技术及营销人才岗位津贴,完善薪酬分配机制,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构建企业文化,打造高效团队,激发人才创新创效活力,降低人才流失风险,持续提升核心人才竞争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公司锚定“牵引供电装备技术创新的引领者、施工运维智能转型的推动者、绿色低碳发展的践行者”战略定位,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的“
高铁电气”品牌,打造符合现代企业发展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职工高度认可、富有特色的“
高铁电气”企业文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综合体现在技术、产品、人才、品牌及企业文化等方面,在 2024年半年度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能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保持产品和服务的技术领先水平,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根据市场情况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 2,31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45.27万元。
2024年上半年,公司执行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 5项,其中 2项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1项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究计划,1项为陕西省重大研发项目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1项为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项目。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专利 33件,其中发明专利 7件;授权专利 27件,其中发明专利 7件。截至 2024年 6月末,公司累计拥有有效授权专利 291成了电气化铁路市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多项研发成果,推广应用方面成效明显,使得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形成了更为完备的产品体系,巩固了行业地位,为推动我国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9,4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5,638,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40,248,372.94元(不考虑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5,389,627.06元,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 643,181,669.81元已于 2021年 10月 1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内,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21年 10月 15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1-10014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80,827,883.96 |
2024
加: 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益 | 1,153,081.34 |
加:2024上半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 1,337,015.01 |
减:2024上半年度已使用金额 | 41,971,930.81 |
2024 6 30
截至 年 月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41,346,049.50 |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1,491.14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 34,134.60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净额)。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高铁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直接持股数量
(股) | 合计持股占
比(%) | 2024年半年度的
质押、冻结及减
持情况 |
1 | 中铁电
气工业
有限公
司 | 控股股东 | 268,681,583 | 71.4028 | 无 |
2 | 张厂育 | 党委书记、董事长 | 31,228 | 0.0083 | 无 |
3 | 陈敏华 | 董事、总经理 | 17,500 | 0.0047 | 无 |
4 | 岳惠杰 | 董事 | - | - | 无 |
5 | 贺毅 | 董事 | - | - | 无 |
6 | 冯德林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0 | 0.0032 | 无 |
7 | 林建 | 董事、总工程师 | 14,451 | 0.0038 | 无 |
8 | 戈德伟 | 独立董事 | - | - | 无 |
9 | 杨为乔 | 独立董事 | - | - | 无 |
10 | 徐秉惠 | 独立董事 | - | - | 无 |
11 | 连鹏飞 | 监事会主席 | - | - | 无 |
12 | 于迎丰 | 监事 | - | - | 无 |
13 | 付占军 | 监事 | - | - | 无 |
14 | 陈永瑞 | 副总经理 | 26,794 | 0.0071 | 无 |
15 | 闫军芳 | 副总经理 | 10,500 | 0.0028 | 无 |
16 | 罗振 | 副总经理 | 11,790 | 0.0031 | 无 |
17 | 袁晋洲 | 总经理助理 | 5,822 | 0.0015 | 无 |
18 | 王徐策 | 总会计师 | 8,725 | 0.0023 | 无 |
19 | 王舒平 | 董事会秘书 | 6,000 | 0.0016 | 无 |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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