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塔食品(002481):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塔食品”)2024年8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5388.2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796.17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公司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9.62万元后,截至2024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652.59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24,673,93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委会意见 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和《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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