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龙股份(603158):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11:37 中财网
原标题:腾龙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自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股份”或“公司”)2023年 1月 11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后,承继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腾龙股份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常州腾龙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39号)核准,腾龙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 48,555,2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2.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94,316,296.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88,018.60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583,228,278.12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年 8月 26日到位,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5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2024年 6月 30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实际投资金 额投资进度 
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 能项目16,193.759,727.0260.07%2024年 8月
欧洲研发中心项目887.38556.2362.68%2024年 8月
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 及配套铂电阻项目837.211,283.16153.27%已终止
马来西亚年产 50万套 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 配套硬管及 4000吨汽 车用铝管项目9,013.29600.006.66%2026年 4月
安徽工厂年产 150万 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 管路系统项目5,500.005,538.92100.71%已结项
广东工厂年产 150万 套新能源汽车热管理 管路系统项目6,000.006,125.41102.09%已结项
湖北工厂年产 50万套 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管 路系统项目3,000.003,027.59100.92%已结项
腾龙股份本部研发中 心扩建项目1,500.001,510.61100.71%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15,391.2015,391.20100.00%不适用
合计58,322.8343,760.1475.03%-
注 1:上述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注 2:公司于 2024年 4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暨变更》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铂电阻项目”,并将尚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转入实施“马来西亚年产 50万套汽车热管理管路系统、配套硬管及 4000吨汽车用铝管项目”。

注 3:变更后的“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铂电阻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变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变更投资规模。

注 4:“汽车排气高温传感器及配套铂电阻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投资金额差额主要为该募集资金账户现金管理的利息。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1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2024年 8月2025年 8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建设地点在波兰。

公司于 2022年 3月 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基于对欧洲公共卫生事件带来的影响,国内新能源车市场的发展情况分析,以及新项目的充分论证,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部分变更,变更后投向主要用于国内产能空调管理产能建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实施 地点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 额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实施 地点拟使用募 集资金金 额
波兰汽车 空调管路 扩能项目波兰 腾龙波兰27,693.75波兰汽车空调管路 扩能项目波兰 腾龙波兰16,193.75
    安徽工厂年产 150 万套新能源汽车热 管理管路系统项目安徽 腾龙安徽 当涂5,500.00
    广东工厂年产 150 万套新能源汽车热 管理管路系统项目广东 腾龙广东 肇庆6,000.00
欧洲研发 中心项目波兰 腾龙波兰5,387.38欧洲研发中心项目波兰 腾龙波兰887.38
    腾龙股份本部研发 中心扩建项目腾龙 股份江苏 常州1,500.00
    湖北工厂年产 50 万套新能源汽车热 管理管路系统项目湖北 腾龙湖北 云梦3,000.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变更后募投项目中的国内空调管路产能建设进展顺利,已全部完成项目结项,并投入使用。自募集资金到位及变更暨延期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团队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本次拟延期的“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受到外界环境影响,叠加俄乌冲突持续的影响,欧洲整体通货膨胀率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在全球汽车产业向电动化、智能化转化的大势所趋下,中国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优势开始转化为在全球汽车市场的竞争力,但受到欧盟委员会发起针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影响,公司结合宏观环境变化,决定适度控制投资进度。

根据原计划,“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预计 2024年 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初步统计,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该项目已累计使用 9,727.02万元(未经审计),使用比例为 60.07%。该项目建设投入主要包括厂房建设和机器设备购置安装,目前,波兰工厂建设项目首期工程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并转入固定资产,实现公司主营产品汽车空调管路的量产;出于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考虑,公司根据下游客户的需求(通常以取得下游客户的定点为准)进行设备采购、安装并组织生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部分生产设备已投入生产。

在欧洲建立生产基地就近配套欧洲整车厂,可降低产品运输、包装、仓储等成本,有效解决制约公司在欧洲发展的相关瓶颈问题,为公司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并为公司未来海外市场尤其是欧洲市场的开拓提供产能基础。该项目后续的主要资金投入为设备的采购和安装等工作,公司将按客户的需求进行设备采购、安装等,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波兰汽车空调管路扩能项目”系公司积极推动海外扩能建设、布局欧洲市场战略选择的重要实现途径。波兰作为公司拓展欧洲业务的桥头堡,同时海外市场作为公司重点关注的市场,波兰工厂的设立及投产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将增强公司在欧洲获取新项目的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综合竞争能力。公司将继续推动欧洲市场开拓及本地化落地水平,并根据行业竞争环境、客户体量、市场供需等因素的动态变化实施分步投入。

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本着对股东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8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快相关产品的研发优化和市场开发工作,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审议程序和审议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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