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科技(301548):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50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5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6.80元,共计募集资金100,200.00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8,0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2,18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3190200481086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94.6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9,389.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易俗河支行款项余额为89,972,810.22元,其中期限为1个月(2024年06月21日-2024年07月19日)的结构性存款余额为3,0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研发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完成后,可以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上半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崇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该项目可以单独核算效益,项目计划投资建设期2年,2024年度项目尚在投资建设期,暂无法评价本期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注3]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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