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文旅(600706):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31:42 中财网
原标题:曲江文旅: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4)沪0104执3919号,裁定抛售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投资集团)名下持有的5,000,000股公司股票。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4)陕0113执恢611号之二,裁定拍卖旅游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000股。

●公司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14,511,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0%。可能被执行的公司股票累计21,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18.34%,占公司总股本的8.23%。

●旅游投资集团收到《执行裁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旅游投资集团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基本情况
2024年 8月 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旅游投资集团通知,旅游投资集团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情况如下:
1、2024年8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4)沪0104执3919号,裁定抛售其名下持有的5,000,000股公司股票。《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安曲江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沪 0104民初 688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抛售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持有的 500万股“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本裁定立即执行。”
2、2024年8月6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执行裁定书》(2024)陕0113执恢611号之二,裁定拍卖旅游投资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16,000,000股,《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西安中马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113民初3351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中马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本院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其并未履行。在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曲江文旅股票(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0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处置上述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西安曲江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曲江文旅股票(证券代码:600706,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6000000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司法裁定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股票处置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具体处置方式、数量和金额以实际执行结果为投资集团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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