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36:30 中财网
原标题:新风光: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37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2023)4号)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024年8月21日,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
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 裁) 金额
金亚科技、周旭 辉、立信2014年报尚余1,000 多万,诉讼 过程中
保千里、东北证 券、银信评估、立 信等2015年重组 2015年报 2016年报80万元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注册会计师 执业时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时间开始在本所 执业时间
杨宝萱2008年11月2013年12月2013年12月
曹俊2022年6月2020年10月2024年7月
葛勤1996年12月1996年12月1996年12月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杨宝萱

上市公司名称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曹俊

上市公司名称
青岛昂必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葛勤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项目合伙人杨宝萱2022年受到监管谈话措施1次。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预计的年度审计服务费约为90万元(含税),主要包括财务审计费70万元、内控审计费20万元。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项目团队的专业能力与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等因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选聘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第一中标人。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结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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