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688663):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63 证券简称:新风光 公告编号:2024-040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1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亚洲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0日 至2024年9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关于聘任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 2024《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2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 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 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 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 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登记时间:2024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公司办公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 宿费用自理; (二)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山东省汶上县经济开发区金成路中段路北 2、联系电话:0537-7288529 3、联系传真:0537-7212091 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5、联系人:孙鲁迁 特此公告。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0日召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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