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司太立(603520):司太立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7:51:26 中财网
原标题:司太立:司太立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520 公司简称:司太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份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司太立603520/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
姓名郭军锋(代)
电话0576-87718605
办公地址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6,165,634,168.175,516,420,403.901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2,702,520,551.591,752,604,843.9954.20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1,330,452,687.911,083,878,348.2022.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22,898,208.7735,275,897.43-35.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0,315,437.4926,482,515.74-23.2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7,575,692.43-43,891,994.02140.0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1.201.98减少0.78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0.060.10-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0.060.10-40.00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1,454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 质持股比 例(%)持股 数量持有有限 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胡健境内自 然人14.0861,740,0000质押47,800,000
胡锦生境内自 然人13.7160,096,1680质押50,165,000
台州聚合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 国有法 人1.868,148,0000质押8,148,000
安徽中安高质贰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 国有法 人1.647,179,4877,179,48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庚价值先锋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647,172,3467,172,346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566,858,2880 
董易境内自 然人1.175,128,2055,128,2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1.175,128,2055,128,205 
广发医疗保健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汇添富创新医药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74,681,4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04,4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股东胡锦生、胡健为直系亲属关系,两人为一致行动 人关系; 2、“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春辰1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胡健为唯一所有人的私募资金产品, 同时胡锦生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建立 一致行动关系; 3、胡健持有台州聚合29.44%股份; 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的说明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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