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鼓动力(601369):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1369 证券简称:陕鼓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4-049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于连续聘任期限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期限要求。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 12月 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名,注册会计师 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致同所 2023年度业务收入 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3家,审计收费 3,529.17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次。 致同所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党小民,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党小民,简历同上“项目合伙人党小民”。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蕾,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了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 10年,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对于连续聘任期限的规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达到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的期限要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且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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