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高伟达(300465):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8:45:58 中财网
原标题:高伟达: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4-021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伟达”)近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融资额度协议》,向其申请 5,000万元人民币融资额度,融资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与贸易融资,公司具体使用融资业务品种以实际申请且浦发银行确认为准(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融资额度的有效期为 2024年 8月 21日起至 2025年 7月 15日止。

经全资子公司北京高伟达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为
公司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议
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10亿元(含 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授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或担保方式,前述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提供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的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为实际控制人于伟先生提供反担保,不产生任何担保相关费用。此次融资及担保在前述审批的融资额度范围内。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于伟
3、设立日期:1998年 11月 23日
4、注册资本:446,762,257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 8号北区 20栋 604房间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开发计算机软件及配套硬件、系
统集成;销售自产产品、批发机电设备产品;售后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4年 3月 31日 (未经审计)202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1,313,449,330.921,358,828,935.45
负债总额650,143,158.57699,351,43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7,944,417.90645,912,663.11
营业收入198,619,495.641,404,289,718.80
利润总额2,003,014.7930,196,567.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0,371.5928,712,464.09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保证人:北京高伟达云科技有限公司
1、 被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 2024年 8月 21日
起至 2025年 7月 15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高伟达)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万元整为限。
2、 保证方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高伟达)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
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3、 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高伟达)需补足的保证金。
4、 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高伟达)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
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合计 8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
的 1.24%,全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8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万元。

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逾期对
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北京高伟达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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