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华能源(002221):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
|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8:50:40 中财网 |
|
原标题:
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
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4-04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
东华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张家港新材料”)、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5.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按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宁波新材料担保额度为120亿,对张家港新材料的担保额度为60亿,对东华茂名的担保额度为100亿,本次审议提供担保的额度在授权额度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担
保
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
方
持股
比例 | 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率 | 金融机构 |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
(亿元) | 截至
目前
担保
余额
(亿 | 担保额
度占上
市公司
最近一
期 | 是
否
关
联
担 |
| | | | | | 元) | 净资产
比例 | 保 |
公
司 | 宁波
新材料 | 75.31% | 54.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 | 1.5 | 77.06 | 73.72% | 否 |
公
司 | 张家港
新材料 | 91% | 63.8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京分行 | 1.6 | 42.03 | 40.94% | 否 |
公
司 | 东华茂名 | 85.72% | 69.63%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茂名分行 | 2 | 57.46 | 55.8% | 否 |
(注:表格中的“担保方持股比例”包括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原公司名: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2年10月25日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东港北路6号 |
法定代表人 | 严维山 |
注册资本 | 517,786.7408万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
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持股69.14%,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农银
投资——宁波新材料债转股投资计划)持股12.34%(其中东华 |
| 能源持股6.17%),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80%,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71%。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1,611,432.68 | 1,582,688.96 |
负债总额 | 897,955.73 | 865,675.46 |
所有者权益 | 713,476.95 | 717,013.50 |
营业收入 | 936,365.13 | 534,688.46 |
营业利润 | 7,192.08 | 4,508.50 |
净利润 | 6,756.98 | 3,391.93 |
资产负债率 | 55.72% | 54.70% |
(二)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1年11月8日 |
注册地址 | 江苏扬子江化学工业园长江北路西侧3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平 |
注册资本 | 230,312.51万元 |
经营范围 | 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
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
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
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91%,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 持股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790,442.79 | 932,259.40 |
负债总额 | 452,248.82 | 595,109.25 |
所有者权益 | 338,193.97 | 337,150.15 |
营业收入 | 523,149.42 | 274,744.97 |
营业利润 | 1,963.47 | 1,720.20 |
净利润 | 3,408.20 | 1,617.29 |
资产负债率 | 57.21% | 63.84% |
(三)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19年12月02日 |
注册地址 | 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紫气路1号101室 |
法定代表人 | 吴银龙 |
注册资本 | 350,000万元 |
经营范围 |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 |
股权结构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71%,含直接与间接持
股),广东绿色烷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4.29% |
2、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科目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12月) | 2024年6月30日
(2024年1-6月) |
资产总额 | 853,731.63 | 967,613.12 |
负债总额 | 593,202.64 | 673,722.82 |
所有者权益 | 260,528.99 | 293,890.30 |
营业收入 | 66,621.17 | 210,285.27 |
营业利润 | -554.59 | -693.30 |
净利润 | -546.67 | -698.51 |
资产负债率 | 69.48% | 69.63%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宁波新材料与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的债权。宁波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5亿,张家港新材料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1.6亿,东华茂名项下银行总金额不超过2亿,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之需要。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方式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公司实际持有宁波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张家港新材料控股权,所担保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及运营,行业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公司实际持有东华茂名控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及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回款可靠。三者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提供担保时,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虽然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或反担保,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拥有较强的业务与财务控制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性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的控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严格的担保管理、内部财务控制以及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与决策及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宁波新材料、张家港新材料、东华茂名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5.34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02.0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0.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9.95%。
上市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