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化股份(600160):巨化股份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中期存款风险评估报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中期 存款风险评估的报告 (截止2024年6月30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巨化股份在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查验是否具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并审阅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估本公司之关联方——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与财务风险。 具体风险评估情况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浙银监复[2014]79号文批准,由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2014年2月14日取得银监会浙江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90H233080001),2023年3月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不变。2014年2月17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92327448G),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 2016年3月22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100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5亿元增至8亿元,其股权结构变更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股权比例为43.75%,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比例为30%,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比例为20%,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出资0.5亿元,股权比例为6.25%。2016年3月24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6年11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监复[2016]421号),原股东巨化衢州公用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亿元,股权占比30%,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亿元,股权占比20%。2016年12月23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8年11月23日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浙银保监筹复[2018]182号),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6%股权转让给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亿元,股权占比50%,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资0.32亿元,股权占比4%。2018年12月10日财务公司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19年11月20日,股东浙江菲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股权转让给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后的股权结构为: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32亿元,股权占比5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68亿元,股权占比46%,财务公司已经向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进行了备案,并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 2023年3月16日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5040万元和历年未分配利润34960万元合计40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的股权结构维持不变即: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48亿元,股权占比为5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52亿元,股权占比为46%。2023年5月11日获得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批准(衢银保监复[2023]29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由8亿元变更为12亿元,2023年6月8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经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批准,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财务公司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财务公司已经按照《巨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 监事、经理层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确立了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公司 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对财务公司行使经营权,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已经编制完成了《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由该公司经营层组织,风控合规部牵头,业务部门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重要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情况 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和业务发展的变化,制定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存款利率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并对《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征信系统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制度进行了修订。通过对管理规程的建立、修订、完善、实施和监督检查,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1)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财务公司在银监会颁布的规范权限内操作,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使用专业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系统控制。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指令或向财务公司提交书面指令的方式实现资金结算,财务公司通过专业信息系统的控制,保障资金结算的安全、快捷和通畅。 (3)在资金支付方面,财务公司根据《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内对外的资金支付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的业务流程执行,有效防范资金支付风险。 (4)财务公司已经制定、完善了包括《信贷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等在内的一百二十余项业务管理办法,涵盖了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的所有业务类型。上半年财务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制度的设计、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审核结果见“五、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二)风险管理情况(4)”。 2、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评价 财务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及原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规定,制定了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具体业务操作规程,构成一个贷前、贷中、贷后全覆盖、可操作的业务制度体系,全面涵盖了财务公司开展的信贷业务。 (2)贷款管理实行客户经理负责制,服务对象目前仅限于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内的成员单位。财务公司对贷款调查评估、审批、发放等岗位进行分离,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的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实物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和清收不力的责任。 (3)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核定审批信贷业务部上报的成员单位的授信额度和贷款申请,并确认财务公司季度资产五级分类结果。信贷业务部具体实施信贷调查,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批,审贷分离机制得到严格执行。在各项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及授权管理能按内部控制的要求和标准执行。信贷业务经信贷业务部经办、复核,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交结算业务部进行发放,从系统操作流程层面实现了信贷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的分离。 (4)贷后检查情况 在贷后检查合规性方面,按照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开展贷款业务的成员单位进行贷后管理,重点对借款人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资金使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有负债等情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公司信贷审查管理委员会审批。 (5)五级分类执行及准备金计提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规定,财务公司制定了《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管理办法》《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财务公司根据银监会的管理规定,按年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资产损失准备计提”计划,在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报银监局备案。从以往年度经营情况来看,计提计划和计提总额符合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切合财务公司资产质量情况和经营状态。 3、投资业务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获得固定收益类投资资质后,该公司制定了《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办法》,通过对投资范围、投资资金规模、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和审批权限、审批流程进行了规范,并特别增加了风险控制和禁止行为条款,在实际操作中进行了实施,有效地控制业务风险。 三、信息与沟通 财务公司使用专业的集团金融管理系统,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分配操作。系统管理员的用户密码、数字证书分人保管,分人负责,对系统的前端操作起到有效的风险防范作用。系统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系统的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下载和安装安全补丁。信息系统内部自动生成各用户使用和操作日志,以便事后溯源。 财务公司按照管理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要求,各项审批事项均在公司OA系统中完成。 财务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办法》、《计算机管理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故障应急管理办法》等针对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规范业务操作人员的职责、权限、操作流程和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方法。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由财务公司信息管理人员按照制度的规定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该系统功能能够满足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和风险管控要求,在业务平台上可以实现资金收付结算、信贷、统计、风险管控和财务账务处理。 四、内部监督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配备专人对财务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财务公司建立了包括《稽核工作规定》、《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检查、评价、建议处理和反馈跟踪履行稽核职能,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及由此导致的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上半年财务公司开展了监管评级自评专项检查和流动性压力测试,并开展了监管意见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2023年度监管现场检查问题对照自查,财务公司达到了上半年无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不良资产的工作目标。 五、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69.76亿元,净资产14.24亿元,营业收入0.71亿元,集中成员单位存款余额 54.88 亿元,贷款余额34.4亿元,贴现余额0.36亿元。获得利息收入0.71亿元,实现净利润0.36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风险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民法典》《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其他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来规范经营行为,财务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风险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财务公司重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时,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等流动性问题,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2)结合监管政策更新情况以及财务公司业务实际,财务公司按照《应对集团公司经营风险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明确了应对集团经营风险和突发事件时的处理流程和要求,确保在集团公司经营风险及突发事件发生时,财务公司能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工作,全面做好与集团公司的风险隔离,保证财务公司稳健运行。 (3)建立财务公司风险管控系统信用风险分析体系。将信用风险分析纳入财务公司风险管控系统,对财务公司的不良资产率、不良贷款率、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等指标进行每日监测,如数据超出正常阈值,第一时间采取相关措施,及时防控和解决风险。 (4)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有效性开展了审核,出具了北京大华核字(2024)00000250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在所有的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8.11亿元,其中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为5.20亿元,占公司全部存款的28.71%,占财务公司全部存款的9.45%,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本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贷款余额为40.55亿元,其中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1.55亿元,占公司全部贷款的3.82%,占财务公司全部贷款4.51 %。公司未与财务公司发生理财和承兑汇票业务。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财务公司流动性不足而延迟付款等情况。 本公司已制订了在财务公司存款业务风险应急管理办法,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六、风险评估意见 经审核、评估,本公司认为: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的情形; 3、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4、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以及其他被银保监会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财务公司 2024年上半年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在存款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业务风险可控。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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