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盛股份(605088):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9:06:21 中财网
原标题:冠盛股份: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5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57元,共计募集资金622,8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45,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77,8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增值税)15,940,566.0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33.9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86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2
利息收入净额B3
项目投入C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2
利息收入净额C3
项目投入D1=B1+C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2=B2+C2
利息收入净额D3=B3+C3
E=A-D1- D2+D3 
F 
G=E-F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采用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和余额包销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16,5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01,65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8,188,679.25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593,46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23年1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3,102,908.0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358,412.7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B2
利息收入净额B3
项目投入C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C2
利息收入净额C3
项目投入D1=B1+C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D2=B2+C2
利息收入净额D3=B3+C3
E=A-D1+D2 
F 
G=E-F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2020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瓯海支行、2020年10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4301019129100274005 
32050159643600002617 
385778351137 
76010122000745346 
19-23010104066888919,558,898.98
 19,558,898.98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公司于2023年1月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行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8110801012602603443268,993,097.21
8110801013302603453165,520,205.47
385778351137 
3205015964360000502 619,888,146.74
 454,401,449.42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汽车零部件检测实验中心募投项目因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发行主体产品名称持有天数认购金额收益情况期末的投 资份额
中信银行温州 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7天100,000,000.0077,671.23 
中信银行温州 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27天200,000,000.00155,342.47 
合 计  300,000,000.00233,013.7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6,185.9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121.46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23%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 入进度(%) (4)= (2)/(1)项目达 到 预定可 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16,190.0016,190.0016,190.00 14,291.27-1,898.7388.27[注1]2023年 3月销售收入 32,690.57
9,860.009,860.009,860.00 7,101.31-2,758.6972.02[注2]2023年 3月销售收入 13,287.83
9,885.0010,071.4310,071.4364.238,381.74-1,689.6983.22[注3]2024年 1月不适用不适 用
5,296.005,296.005,296.00354.433,611.11-1,684.8968.192025年 4月不适用不适 用
14,954.9414,954.9414,954.94 14,954.94 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 用
56,185.9456,372.3756,372.37418.6648,340.37-8,032.00 
           
           
           
           
           
           
           

注1: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注2: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注3: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59,035.84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 诺投入金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截至期 末投入 进度(%) (4)= (2)/(1)项目达 到 预定可 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 度实 现的 效益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29,064.0029,064.0029,064.001,012.301,012.30-28,051.703.482026年4 月不适 用不适用
16,101.0016,101.0016,101.0014.0214.02-16,086.980.092026年4 月不适 用不适用
13,870.8413,870.8413,870.84 13,870.84 100.00不适用不适 用不适用
59,035.8459,035.8459,035.841,026.3214,897.16-44,138.68 
           





附件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 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 总额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入金额 (1)本年度 实际投入金 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2)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全球营销网络 建设募投项目10,071.4310,071.4364.238,381.7483.222024年1月不适用不适用
10,071.4310,071.4364.238,381.74 
         
         
         
注:项目已结项,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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