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微医学(688029):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 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 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 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 署。董事长组织成立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并任组长,公司总裁、执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任成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或舆情管理应急小组主要工作职责包 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 围,决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工作的日常职能部 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主要负责媒体信息的日常管理,监 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 评估风险,具体执行公司有关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 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 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 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 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审慎处 理,避免冲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力争主动。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 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力争化不利为有利,变坏事为好事,塑造良 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各类舆情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专职人员及公司、子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 告,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 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各类舆情的处置:发生一般舆情,由董事长决策, 董事会秘书视情况灵活处理;发生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 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可能造成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重大舆情,公司董事长或 舆情管理应急小组应组织会议或集体会商,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 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 关注舆情变化,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发布方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等接 待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平台、公司官网等 渠道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 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 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评估和反馈 (一)效果评估:对舆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分析舆情 处理的成功和不足之处,总结经验教训。 (二)反馈机制:将评估结果和经验教训反馈给相关部 门,进行制度的改进和优化。 第十二条 舆情防范措施 (一)建立良好的媒体关系:定期与媒体沟通,建立互信 关系,主动发布正面信息,减少负面报道的可能性。 (二)内部信息透明化: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和员工培训, 确保员工了解公司的最新动态和政策,减少内部谣言和误传。 (三)危机预警机制:设立舆情预警机制,提前识别潜在 的舆情风险,制定相应的预案。 (四)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的关切 问题,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猜测和舆情。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 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 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 异常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南微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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