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锂电(688353):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4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盛锂电”)于 2024年 8月 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87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53,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86,795,496.5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67,004,503.4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2022]230Z017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8月 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年 8月 29日召开了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于 2023年 8月 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 23日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政策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公司前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 2023年 8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86,700.17万元,经前两次超募资金共计永久补流100,000.00万元及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 20,000.00万元后,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66,700.1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年 8月 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按公司经营需要分次提取,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6.78%,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二)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华盛锂电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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