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盾股份(30041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盾股份 股票代码: 3004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周纯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周建灿(已去世)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金盾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周纯,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8219880228****,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权,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灿(已去世),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62219630502****,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民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周建灿与周纯系父子关系,两者为一致行动人。周建灿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长职务,周纯曾担任金盾股份董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股份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作出的(2022)浙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拟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8,460,000股股份强制变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8%)。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处理而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安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6,56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5%;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6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截至 2021年 5月末,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 46,560,58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11.45%,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5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1日10时至2023年2月2 日 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周纯持有的公司 10,395,000股限售股,洪志鹏以最高应价胜出。2023年2月27日,洪志鹏已完成上述拍卖股份的交割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周纯被拍卖股份完成交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本次司法拍卖过户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变更为36,165,58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8.90%。 3、由于周纯与浙江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杭州中院作出的(2022)浙01执597号执行裁定书。司法强制执行周纯所持公司8,4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3日,周纯被动减持公司3,796,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3%。 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 8月 3日 10时至 2024年 8月 4日10时在阿里拍卖平台拍卖周纯持有的公司 12,105,000股股份(分成 4个标的,每个标的 3,026,250股股份)。本次拍卖股份交割过户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纯、周建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263,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8%,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个月内,除上述已披露的股份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1、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传真:0575-82952012/0575-829520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纯、周建灿 2024年 8月 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周纯、周建灿 2024年 8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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