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安高科(300845):监事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
证券代码:300845 证券简称:捷安高科 公告编号:2024-069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公司股东、监事杜艳齐先生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438%。 近日,公司收到杜艳齐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杜艳齐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艳齐先生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2:2024年7月11日,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5,619,620股,杜艳齐先生持股比例稀释0.0214%。 注3:鉴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上述表中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注4:若出现合计数与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杜艳齐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杜艳齐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减持期间,公司实施了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杜艳齐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与前述股份回购事项无关联性。 三、备查文件 杜艳齐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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