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00127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铖昌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国信证券对铖昌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953,5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06,031,8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6,925,98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9,105,900.00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31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评估,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滚动使用。 3、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前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范金华 韩 冬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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