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股份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 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9.12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 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9.12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0万元(含)、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 为1,645万股至2,19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5751% 至2.1002%。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 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 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 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 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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