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600810):神马股份关于“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20:26:24 中财网
原标题:神马股份:神马股份关于“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债券代码:110093 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转债
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
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
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马转债”2024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11:00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神马转债”债券数量为
5,839,140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神马转债”债券总数
29,999,590张的 19.464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
书安鲁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
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议案5,839,14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
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朱峰、李党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神
马转债”2024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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