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新宁(300013):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再审申 请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 一审被告二。 3.涉案金额:10,013,428元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 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 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 3月,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作为原告起诉深圳 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 6,984,444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 5月,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民终 2237 号],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并于2023年7月收到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 通知书》[(2023)粤民申1203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粤民申12038号],经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0.25%。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34.2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100%。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 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万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 发的未结诉讼案件3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 粤民申12038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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