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002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同洲 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由鑫堂 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熊波 通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吴一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吴莉萍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上述四个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签署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同洲电子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由鑫堂;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姓名:熊波;性别:男;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姓名:吴一萍;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姓名:吴莉萍;性别:女;国籍:中国,无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四个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 6月 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四个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为姐妹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因此,通过二级市场增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2024年6月 12日起3个月内以市场价格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数不低于5,000万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股东由鑫堂拟增持不低于3,000万股,不超过6,000万股;股东熊波拟增持不低于1,100万股,不超过2,200万股;吴一萍、吴莉萍拟合计增持不低于900万股,不超过1,800万股)。 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至 2024年 9月 11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计划增持。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截至 2024年 8月 21日收盘时,由鑫堂持有公司股份 14,27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9133%;熊波持有公司股份 8,76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1754%;吴一萍持有公司股份 29,004,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3.8882%;吴莉萍持有公司股份 22,551,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0232%。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7,297,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5.0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4,595,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吴莉萍)有 3,623,637股为于 2024年 4月 6日恢复表决权外,本次权益变动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同洲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鑫堂、熊波、吴一萍、吴莉萍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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