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22:11:19 中财网
原标题:沪电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14:00-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9:15至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9月3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9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附件3为供参考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启用新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上述提案编码为1.00-4.00的议案均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5.00的议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对上述全部议案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编码为1.00-3.00的议案,关联方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李明贵先生、朱碧霞女士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召开2024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9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见附件2,传真或信函请在2024年9月9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部门: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现场登记地点: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7、联系人:钱元君、王婷
8、联系电话:0512-57356148 联系传真:0512-57356030
9、联系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10、信函收件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11、邮政编码:215300
12、注意事项: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需出示前述相关证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股东或股东代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63”,投票简称为“沪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09:15至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法人名称/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如适用)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如有) 
备注事项(如有) 
注: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召开的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明确指示,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附表: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 意反 对弃 权
  该列打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度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5.00《关于启用新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应栏内填写“√”,涂改、填写其它符号,不选或多选则该项表决视为弃权。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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