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电股份(00246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8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详见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4年 8月 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核管理方法科学合理,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稳定和吸引员工,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2024年8月23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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